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對(鄰)硝基苯胺系列產品生產項目
發布時間:2014-08-0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對(鄰)硝基苯胺系列產品生產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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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地處彭澤縣磯山工業園,占地面積220畝,主要從事對、鄰硝基苯胺等系列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生產規模為13800t/a對(鄰)硝基苯胺系列產品(8000t/a對硝基苯胺、2000t/a鄰硝基苯胺、3000t/a 2,6-二氯對硝基苯胺、800t/a對苯二胺。公司現有員工152人,其中管理及技術人員30人,安全管理人員4人。
企業在生產中使用液氯、液氨、鹽酸、硫化鈉、硫磺和對、鄰硝基氯化苯等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的對(鄰)硝基苯胺生產工藝是以對(鄰)硝基氯化苯和氨水為原料,經高溫高壓反應、結晶、洗滌、包裝等過程制得成品;2,6-二氯對硝基苯胺生產工藝是在熔融狀的對硝基苯胺反應釜中通入氯氣反應,反應完成后經壓濾、攪拌洗滌、再壓濾、烘干包裝等過程制得成品;對苯二胺生產工藝是將硫化鈉溶液與溶融的對硝基苯胺在加熱條件下進行反應,經冷卻結晶后離心分離,將固態的粗品對苯二胺在精餾釜中進行精餾制成精品對苯二胺。
企業于2008年經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驗收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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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辜剛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 |
報告審核人: |
成文峰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辜剛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磷、辜剛、成文峰、夏長喜、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朱小華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朱小華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4.3;主要任務:安全設施現狀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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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彭澤縣磯山工業園
法人代表:劉俊
注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安全生產許可證:(贛)WH安許證字[2008]0482號
延期換證時間:
規模:13800t/a對(鄰)硝基苯胺系列產品
占地面積:220畝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危險化學品辨識
本項目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物品中,氯氣、氨氣為第2.3類有毒氣體;硫磺為第4.1類 易燃固體;鹽酸屬于第8.1類酸性腐蝕品;硫化鈉屬于第8.2類堿性腐蝕品;鄰(對)硝基氯化苯、對硝基苯胺2,6-二氯對硝基苯胺、鄰(對)硝基苯胺、對苯二胺為毒害品。
項目使用的原料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液氯被列入《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中劇毒化學品,硫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液氯、液氨屬于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本項目所在生產區危險物質在數量上達到臨界量,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危險源等級為三級;該項目氯鋼瓶、液氨儲罐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規定的設備設施。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主要包括火災、其他爆炸、中毒窒息、灼燙、機械傷害、觸電、容器爆炸(液氯鋼瓶、液氨儲罐、對(鄰)硝基反應釜等)、鍋爐爆炸、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聲振動、高溫熱輻射、有害塵毒、粉塵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同時存在大風、地震、不良地質、洪水、酷暑、嚴寒、雷電等自然條件影響。
2)評價結果
(1)危險度評價結果表明,由于企業生產所涉及的物料危險性較高,且在生產和儲存場所的數量相對較多,因而裝置的整體風險為中等,液氯倉庫、對(鄰)硝基苯胺生產操作、2,6-二氯對硝基苯胺生產操作為高度危險,液氨儲罐、集中罐區和對苯二胺生產操作為中度危險,鹽酸區為低度危險。
(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看出,對(鄰)硝基苯胺生產車間的火災、其它爆炸、容器爆炸,2,6-二氯對硝基苯胺生產車間、液氯汽化、液氯倉庫的中毒窒息,鍋爐房的鍋爐爆炸,液氨儲罐的火災、其他爆炸等作業過程屬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
(3)泄漏事故后果預測
1、液氯鋼瓶破裂故后傷害半徑:
a、 吸入5~10min有毒氣體致死半徑為
b、 吸入0.5-1小時有毒氣體致死半徑為
c、 吸入0.5-1小時有毒氣體致重傷半徑為
由企業平面布置情況可以看出,發生泄漏時,吸入5~10min有毒氣體致死半徑所涉及的范圍主要是本裝置區的生產區,不會對廠區以外的周邊造成影響。
2、液氨儲罐破裂故后傷害半徑:
液氨儲罐重大泄漏事故后果分析,液氨泄漏可能造成死亡半徑為
(4)企業生產環境安全條件評價結果:
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生產裝置廠址于彭澤縣磯山工業園,廠區東側為園區化工企業規劃用地、西側為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廠以圍墻相隔。南側為園區次要道路,道路對面為空地。廠區的北面為長江。廠區的2個入口位于廠區西面的南北兩端,寬
(5)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性評價結果
1、企業周邊距離符合安全防護要求。廠址無不良地質條件,其地基承載力強,能滿足建筑物的承載要求,交通便利。裝置所在地區地震裂度小于VI,發生地震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小。裝置廠址除其液氯倉庫與長江的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外,企業其他部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標準的要求
2、裝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區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便捷,功能分區內各項設施的布置緊湊、合理。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形規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3、裝置廠區道路寬度
4、企業對所采用的危險工藝(氯化和胺基化)設置了相應的自動控制和應急自動處理設施。
5、企業對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灼燙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中毒窒息、觸電、起重傷害等危險設置了較為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可以較好的預防各類危險的發生。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與規范要求。
6、企業設置有較為完善的消防滅火設施,生產廠區已通過當地彭澤縣公安消防大隊驗收。
7、企業建筑物和生產裝置設置有較為完善的防雷設施、接地系統,防雷裝置經檢測合格,防靜電應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8、企業對生產中存在有毒物、噪聲振動和高溫熱輻射等職業危害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與設施,使塵毒、噪聲、高溫熱輻射等危害得到了較好控制。
9、企業的各類主要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10、該企業的主要安全設施較為完善,并運行正常,存在的少數尚未完善的部分,裝置可以通過整改完善。
11、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對照檢查表明,企業現有狀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的有關條件。
3)評價結論
1、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屬可接受范圍,其生產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2、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在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后,將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安全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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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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