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氫氣站、氨氣站、氮氣站工程
項目地址:萍鄉安源區經濟轉型產業基地,江西圓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內。
建設規模: 120 m3/h制氫生產裝置、1.75m3/h液氨氣化裝置、2000m3/h液氮氣化裝置和10m3柴油儲存設施。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總投資:826萬元人民幣,其中安全投入50萬
建設單位:江西圓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叢魏
設計單位:江西省醫藥設計院
設備安裝單位:揚州市長泰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江蘇江安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監理單位:萍鄉市同濟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試運行開始時間:2013年12月6日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該項目涉及的物質主要為可燃、有毒的物質,物料在使用、貯存、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泄漏,極易導致火災、中毒事故的發生;生產過程的高溫液體、高速轉動、移動的運動部件等都具有很高的能量。
2、根據固有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和現場調查、了解的資料分析,按照《企業工傷事故分類》GB6441-1986的規定,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與窒息、凍傷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溫灼傷等危險因素;此外還存在毒物、噪聲、高溫及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3、該項目存在氫氣、氨氣為易燃易爆物質,氨氣為有毒氣體,五氧化二釩(不儲存)等有毒物質,因此,火災、其它爆炸和中毒是該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之一。
4、該項目裝置中氫氣儲罐、氫氣生產裝置、液氨槽罐及鋼瓶、氮氣儲罐屬于高壓設備,這些介質輸送管道為高壓管道,因此,容器爆炸也是該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之一。
二、評價結果
1、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氫屬于第2.1易燃氣體;氧氣、氮氣屬于第2.2類不燃氣體;氫氧化鉀屬于第8.2類堿性腐蝕品;氨氣屬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五氧化二釩屬于第6.1類 毒害品。柴油屬可燃液體。
2、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凍傷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學物質危害、噪聲、高溫熱輻射。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
3、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的液氨罐式集裝箱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規定的設備設施。
4、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評價,液氨泄漏有毒氣體致死濃度擴散半徑57.2m,氫氣蒸氣云爆炸的影響范圍為31.9范圍內的人員將失去生命, 425.1m范圍內的人員將被碎玻璃擊傷。
5、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五氧化二釩屬劇毒品,氫氣、氨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無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三、江西圓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評價結果
1、選址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第十九條的要求。
2、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3、該項目為項目配套設施,建于現有廠區內,位于工業園區。
4、該項目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5、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6、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備案等。
7、江西圓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四、評價結論:
1、江西圓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屬可接受范圍,其生產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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