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
發布時間: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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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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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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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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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4日,經營范圍包括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銷售;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和銷售及建筑構件生產、銷售等。因企業發展需要,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在自購33.13畝(22086.64㎡)工業用地場地新建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新建2條攪拌生產線,項目總投資約6480萬元,建成后可形成年產預拌混凝土50萬噸和預拌砂漿36萬噸的生產能力。該項目于2017年1月建設完成,相關設備設施運行均運轉正常。
企業占地總22086.64平方米,建筑面積10100平方米,建(構)筑物分別為攪拌樓1棟、辦公樓1棟、砂石連體倉庫1棟、配電房與休息室1棟、過磅房與養護室1棟、標準廠房(已出租給江西大豫豐機械有限公司)1棟。項目勞動定員60人,其中管理和技術人員8人,員工52人,采取8小時單班工作制。2017年2月已建成并投入生產,投資總額為648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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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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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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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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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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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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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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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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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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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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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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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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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包括:粉塵、潤滑油、外加劑、壓縮空氣、檢修用瓶裝乙炔和瓶裝氧氣等。
2 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主要存在火災、容器爆炸、坍塌、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窒息、淹溺等危險因素及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
3 應重點防范的重大事故和危害
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事故和危害有:火災、容器爆炸、坍塌、機械傷害、車輛傷害、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等。
4 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較好地落實了本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后,其存在的風險在可控范圍內。
5建設項目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建設場地位于宜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項目選址及周邊環境滿足《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2012等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2).該項目的總體布置及建(構)筑物滿足《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2012、《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等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3).該項目的生產工藝及設備設施均不屬于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滿足《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 混凝土攪拌站(樓)》GB/T 10171-2016等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4).該項目的公用工程與輔助設施滿足《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2013、《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 50029-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等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5).該項目的特種設備與強制檢測設備設施滿足《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等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6).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有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命有公司安全員,制定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企業安全管理較好地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編制《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 綜合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宜春市金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預拌混凝土、36萬噸預拌砂漿項目》經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相關安全生產證照(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格證外)基本齊全。項目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滿足相關要求。建設項目現有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三年的生產過程表明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工藝成熟、裝置、設備運行穩定。項目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設施較為有效。建設單位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從試生產至今未發生較大的安全事故。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使用)正常、有效。近期通過對生產中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經消除。評價認為項目現有的生產條件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要求,具備安全設施驗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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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