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
發布時間:2022-11-15
項目名稱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 | |
簡 介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宏柏”)前稱景德鎮宏柏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工業九路,法定代表人為紀金樹,經營范圍包括硅烷偶聯劑、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輔助材料、硅基材料、硅樹脂、硅橡膠、絕熱材料、氣凝膠材料、復合材料、橡膠助劑、塑料添加劑、工業鹽、專用化工設備、一般化學品的制造、銷售(以上項目不含危險化學品);硫酸、鹽酸、四氯化硅、三氯氫硅、白炭黑、次氯酸鈉(消毒劑)的制造、銷售(憑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經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9]0552號,2022年1月進行了換證,證書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和南區,許可范圍:雙-(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四硫化物(18kt/a)、雙-(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二硫化物(18kt/a)、三氯氫硅(50kt/a)、白炭黑(6.5kt/a)、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4.1kt/a)、硅酸乙酯(2.3kt/a)、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2kt/a)、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t/a)、氯丙基三氯硅烷(10kt/a)、苯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二苯基二甲氧基硅烷(500t/a)、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2kt/a)、苯基三氯硅烷(4kt/a),中間產品氯化氫(4024t/a)、四氯化硅(12kt/a)、氫氣(969.4t/a)、30%鹽酸(110kt/a)、丙基三氯硅烷(1723.3t/a)、副產品次氯酸鈉(1207t/a)、苯(397.5t/a)。有效期2022年01月28日至2025年01月2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修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0號發布,79號修改)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由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氯硅烷綠色循環產業建設項目(二期)已建設完成正在試生產,項目所在2-106γ1合成車間構成了四級重大危險源;1-201三氯氫硅粗品罐組(四級重大危險源)和1-202三氯氫硅成品罐組(三級重大危險源)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硅基新材料綠色循環產業鏈項目》中合并為1-201三氯氫硅罐組,劃分單元發生變更;因此需重新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公司北區的1-201三氯氫硅罐組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北區2-301原料罐區、北區2-106γ1合成車間、南區1-202乙醇罐區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由安全評價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組織評估組到企業收集資料并現場進行檢查,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對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監測監控措施、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等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得出安全評估結論。評估報告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0號發布,79號修改)的要求編制完成。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王冠、黎余平、王波、曾華玉 | |
技術專家: | 汪家全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王冠、汪家全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年11月15日,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 |
評價報告: | ||
1、通過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及分級過程,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0號,第79號修改)得出結論如下:該公司北區生產單元2-106γ1合成車間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北區儲存單元1-201三氯氫硅罐組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2-301原料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南區儲存單元1-202乙醇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南、北區其它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該公司重大危險源存在火災、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有毒物質、噪聲與振動、粉塵、高溫、低溫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 3、根據定量計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池火的死亡半徑為40m,事故影響半徑85m。安全風險進行評估診斷分級得分為77.5,屬黃色風險。 4、根據個人風險計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區重大危險源高敏感場所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62米;高密度場所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8m。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區重大危險源無可容許個人風險1×10-6等值線、可容許個人風險3×10-7等值線出現。公司重大危險源對周邊的民居、相鄰的企業影響較小;對該公司北側園區道路行人存在一定的影響。南區、北區重大危險源均沒有社會風險。 5、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第79號修改)的要求。 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應急救援體系,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了演練,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場所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及擴大,個人和社會風險屬可接受范圍。 | ||
提交時間: | 2022年11月15日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22.1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