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
發布時間:2024-11-25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報告 | |
項目名稱: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報告 | |
簡介: | ||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為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屬大型露天礦山,原名四一四礦,始建于1970年,1986年正式投產,是一家采、選聯合企業。企業位于自然條件優越的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新坊鄉境內,地理坐標為東經114°30′52″,北緯27°39′4″,礦區有國家三級公路通往宜春市,全長26公里,與浙贛線和320國道及105國道和滬瑞高速公路銜接,交通便利。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的開拓方式,深孔爆破,機械鏟裝的采礦方法。目前礦山露天采場開采最低至+800m標高,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已形成+840m、+830m、+820m、+810m、+800m共5個臺階,均為生產臺階,臺階高度10m,臺階坡面角60°~75°,最小工作平臺寬度40m,開采邊坡均未靠幫,屬巖質邊坡,為花崗巖及變質巖巖體,目前露天采場各平臺均處于穩固狀態。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礦安〔2022〕4號)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礦安〔2022〕88號)的要求,未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采場邊坡邊坡進行穩定性分析即為重大事故隱患,故企業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以保證建設項目在安全設施方面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要求。 受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邊坡的穩定性分析安全評估工作,2024年9月9~10日,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相關評估人員到現場進行了勘察、分析、收集資料,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要求編制本報告。并按中心內審意見進行了修改。 在評估過程中得到了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本中心相關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謹致謝意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管自強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許玉才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管自強、王紀鵬、黃伯揚、鄭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許玉才、黃伯揚、鄭強、管自強、檀廷斌、戴磷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管自強、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9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到現場檢查和調研、復查,收集了相關的資料數據。 | |
評價報告: | ||
1 露天采場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宜春鉭鈮礦在開采過程中存在暴雨、高低溫2類自然災害;危險因素有坍塌、火藥爆炸、爆破傷害、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與雷擊、火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12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作業環境不良等3類;管理缺陷及不安全行為危險有害因素有管理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行為性危險因素和其他4類。企業在開采活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可有效降低危險、有害因素影響程度,防止事故的發生。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范疇。但是,礦山應按照露天采場是重要危險源的理念進行安全管理,列為專業檢查、巡回檢查、綜合檢查的范疇,加強日常檢查,確保露天采場安全運行。 2 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繼續完善露天采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狠抓落實。 (2)保證露天采場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 (3)針對露天采場坍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應按照導則要求重新重新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評審、備案,并密切關注、掌握當地氣象信息,配齊備全各類應急物資器材,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4)在露天采場穩定地段設置位移、沉降觀測設施,并定期觀測、分析。觀測成果應記錄在案備查。 (5)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指定人員負責邊坡治理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礦區水文地質工作,經常觀察礦區水文地質變化,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檔案。 (6)在礦山平面圖上標出開采境界內和最終邊坡鄰近地段的廢舊巷道、采空區,并在現場設置對應明顯的標志。在露天采場邊界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7)加強采礦技術現場指導,按設計要求穿孔;加強露天采場邊坡檢查、處理工作,及時正確清理露天采場邊坡浮石。并對破碎帶或裂隙發育地段實施錨桿掛網防護。并督促作業人員遠離可能滑落地段。 3 評估結論 (1)經現場勘察,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未發現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質作用,區域內未見斷裂構造及活動斷裂構造通過,區域穩定性和場址穩定性較好,地表水系不發育,周邊環境簡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簡單。通過現場踏勘、勘察資料查閱和分析,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場址較合理、符合規范相關要求。 (2)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采礦與排土工藝、生產設備成熟常用、簡單合理,道路參數設置合理,露天采場技術要素符合規章規范、設計要求,運行穩定、正常;經邊坡穩定性分析,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屬于正常級、安全運行的露天采場。 (3)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防排水結構型式簡單、斷面尺寸及排水去向合理,防排水按設計要求構建,其排洪能力可確保露天采場的安全。 (4)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尚未設置位移沉降監測設施,但有定期測繪成果和觀測記錄,符合規章規范要求,后期應在穩定地段設置安全監測設施。 (5)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已建立了安全管理網絡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現場管理規范有序、措施得當合理。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應針對露天采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和要害部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程序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達到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 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設計要求;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本報告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后,能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 經邊坡穩定性分析,宜春鉭鈮礦有限公司露天采場的邊坡安全等級為Ⅲ級,處于安全、穩定狀態,屬正常級露天采場,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4年11月25日 |
宜春鉭坭礦采場穩定性評價報告20241125(終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