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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監局出臺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
發布時間:2016-04-06
近日,省安監局印發了《江西省安監局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一步改進和規范新聞發布行為,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制度》規定,新聞發布工作實行定期和及時發布相結合機制。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氣會,每年4次;本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每半年至少參加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1次,一年2次;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參加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1次。其他形式新聞發布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采取給新聞媒體供稿、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靈活進行。發布內容主要為我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領域出臺的、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重要活動、重點工作舉措及成效,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等。
此外,《制度》還對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審批、紀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提高了新聞發布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增強新聞發布工作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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